最近總算搞定了老婆人生第一間房

9年前買第一間房,覺得房仲怎麼感覺那麼糟糕一直要人加價

第二間房也好不到哪裡去,已經說好一口價了

還是在小房間中,房仲還是盡力說服你往上加,

可能真的想買吧,還是不理智的往上加了25萬

最後加不上去與賣方屋主間的差額25萬,房仲說由他們來出,就是希望可以成交。

好的!看在房仲這麼有誠意下,就這樣簽約了。

 

但...

從簽約付頭期款開始,發生一連串狗屁倒灶的事情...

總結來說還是社會經驗不夠呀,想著好來好去,結果造成一堆令人生氣的事情...

 

1) 復水,復電,復瓦斯費用超高

這間房因為屋主旅居國外,所以就斷水斷電了

簽約時,賣方房仲說屋主嫌麻煩希望由我們復水,復電,不用多少錢

當時真的以為是這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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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寫在合約書上..

寫在合約書上...

寫在合約書上...

 

結果最後總共要13,800元..

拿到的單據如下

復水(16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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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瓦斯(200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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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電(12,000)  .這個最扯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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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屋主停電超過2年,復電需要請人做檢測(8,700) 

錢付的超級不爽der

當房仲跟我說復電還要把中間沒有用電的時間的基本費用都要付,

我直接跟房仲說,這應該要屋主付了吧 (參考文獻)

直接跟買方房仲抱怨,你們的專業到底在那?害我們損失這麼多

房仲說他們也真的就說沒有碰過這種案例

我:...

學到的教訓是...該對方負責的就請對方做,不要想說好來好去,默默地就多付了一大筆錢

 

2) 漏水保固不見了

一樣是簽約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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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時,房仲有解釋房子原本的漏水問題已經被管委會處理了,如果還有漏水的地方要我們自己處理 ,所以就不適用房仲的漏水保固

聽起來很合理,但是合約內容說的就沒有這麼針對天花板漏水的地方了,然後直接取消漏水保固

可是這房子已經停水N年,當簽約完後隔天,我突然問說如果復水後,不是天花板的水管有漏水問題也不能有保固嗎?

房仲:不會啦 不會有問題啦....

我繼續追問沒有保固嗎?,房仲才說...對

我:....

學到的教訓是...簽約事大,合約條文寫的不正確的地方要一開始就提出來

 

3) 車位費用與合約不同

新房子有個車位租別人,原本說車位的費用本3000元,想說可以打平管理費也不錯

但是簽約當下...屋主又透過賣方房仲說忘記了要確認,可能不是3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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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一直到交屋前一天才知道費用...

噹噹噹  2800...

我都不知道要不要跟租方收到3000元? 還是跟屋主討剩下的200了?

但是我們還是好心的讓租方繼續用2800來租

學到的教訓是... 不要因為屋主是阿嬤又住國外就體諒對方,結果都害到自己,一切依法行政才對

 

4) 配合賣方的買方房仲

大概是我們比較好說話 賣方比較硬吧

為了配合賣方要從美國回來簽約10月簽約,12月30交屋

11月中,突然我們的房仲電話打來說屋主回程機票買12月前 希望可以提前

但是我們買方的好處是原本11月底的要付清的頭期款可以延到12/7才繳交完畢

當下只覺得:這算什麼好處嗎? 我差這七天去湊錢?

不過想到賣方從美國回來,給個方便好了

就同意換約,提前到12/17交屋

但是因為我們那週確定不在台北,也是先跟房仲說如果無法12/11,12不然就要12/25,26了

房仲也說如果時間搭不上,可以分開交屋

 

12/6 得知因為房仲與賣方的事情,拖到最後12/12只能做驗屋 

驗屋沒問題,再聯絡銀行撥款,撥款大約需要3-5個工作天

撥款完成後,才能安排交屋

但是我們只有六日有空 原定12/17交屋日不在台北,所以訂12/25分開交屋

 

12/9 房仲突然又說...為了順利在我們要的12/12交屋,還可以節省您多餘的利息支出

需要我們先跟銀行通知說明天可以先撥款

又解釋了為什麼有節省我多餘的利息支出

但是我只感覺我都跟裝潢公司說好 12/25交屋了 你又給我變...

而且提前交屋 我管理費/水費/電費分算的金額比較多耶

我直接拒絕這提議:「老實說 你們一定要每次都要當天才跟我們說這麼重要的事情嗎? 都要這麼短時間要我們做決定,對我方真的也沒有什麼有利的地方,上次延後付錢真是無感,我們本來就有規劃按照時間付錢,只是希望給賣方阿嬤方便而而已。這次也很無感,好像不提前對我方更好」

房仲才說又是因為屋主是很希望能照之前協議的17號交屋。

然後才又提出跟屋主要利息補償,讓我們先請銀行撥款...

我:...

仔細想想...

1. 一開始不說是賣方希望17號交屋(其實是想提早到12號) 美言說幫助我們本週交屋的夢想
2. 等我們拒絕後 才說是賣方希望的 並且想要電話說明
3. 最後才提出補償金的方式
我覺得整件事情如果房仲站在我們的角度 12根本就不會發生 直接問3了

這樣說來,一開始賣方因為自己機票買早的因素要提前交屋時,

買方房仲大可以就幫我們跟賣方要補償金了...

 

學到的教訓是...我無言了

要不是改來改去真的太扯了

不然我不會知道房仲完全沒有站在買方角度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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